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被授予專利權前,專利權人未支付適當的使用費的,請求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被授予專利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