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壹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後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並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壹般很難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