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件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從提交到授權要經過多個環節才能完成專利審批程序。受理僅僅是專利申請提出的第壹環,是專利審批程序中的第壹步。只要申請人按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了請求書、說明書及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等申請文件,專利局應予以受理,並發給申請人壹份“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給出了專利局確定的申請號和申請日。申請人收到通知書,只表明專利局接受了這項申請,絕不等於專利局已授予了該項專利申請專利權。只有申請人收到了專利局作出的“授予專利權及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後,並按期辦理了登記手續,繳納了相關費用,收到了專利證書,專利局對該專利進行了公告,此時才能說該申請獲得了專利權。受理通知書中給出了申請號和申請日。該申請號是惟壹的,申請人在與專利局文件往來中,它是必不可少的,九位數字的申請號,錯了任何壹個數字,都將給專利局的審查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申請日的作用也很重要,對於申請人及其專利申請案來說,申請日是計算年度和期限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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