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審是指自申請日起三年內,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或其認為必要的時候,就專利申請進行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實質授權標準予以核查的法定程序。且該程序壹般僅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