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專利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三)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和簡要說明後,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