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發明,產品發明,是指發明人為解決特定問題而提供的技術方案直接生產的產品,如電燈、電話、機器、設備、儀器、新合金物質等發明。未經人類加工而處於自然狀態的物質,不屬於產品發明,如天然寶石、礦物等。產品發明獲得專利後,稱為產品專利,只保護產品本身,不保護產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發明方法發明是指為制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壹技術問題而創造的操作方法和工藝過程。這裏的“方法”可以是化學方法、機械方法、通信方法和按過程指定的順序描述的方法。如造紙法、煉鋼法、印刷法、通訊法等。方法發明獲得專利後,稱為方法專利。我國《專利法》規定,方法專利的保護範圍延伸至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在中國進口或者使用或者銷售的產品。這意味著未經方法發明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該專利方法以及使用或者銷售根據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