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選擇從屬權利要求來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由於專利法的"權利要求"沒有僅限定為"獨立權利要求",因此也應當包括實施細則規定的"從屬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是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其所引用的權利要求包括獨立權利要求作進壹步的限定。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當事人能否選擇從屬權利要求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請示的答復》第壹條 當事人放棄獨立權利要求,自願選擇從屬權利要求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由於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所說的"權利要求"沒有僅限定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獨立權利要求",因此也應當包括實施細則規定的"從屬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