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檔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後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3.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本科學歷,或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人才,僅限在《2020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範圍名單》工作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