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外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12個月內在外國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或者在6個月內在外國就外觀設計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並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根據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兩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 或者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即他在外國第壹次提出申請的日期。 其原理也適用於中國申請人在國外提出專利申請。AcceleratedBusinessCollectionandDelivery(美國郵局采用的)加快收寄投遞系統
上一篇:東北農業大學的侯徐人傑靠譜嗎?下一篇:發明專利公開和實質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