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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有何聯系和區別

壹、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有何聯系和區別

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區別如下:

(1)從定義上區分。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發明人,專利法規定,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

(2)從權利上區分。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發明人的權利,署名權,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專利權人需要負擔哪些義務

專利權人需要負擔的義務包括:

1、專利權人應在獲得專利權後,需按時繳納專利年費;

2、每年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以確保專利權的有效性,逾期不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就會喪失,發明成果將不再受專利法的保護,任何人都可隨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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