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性質的不同:
1,該發明具有創造性。主要是創造過去沒有過的新事物或新方法。
2.發現是壹種再加工的行為。它是人類對自身內在的、具體的本質及其整體的認識。
第二,目的不同:
1.發明改變世界,目的明確。是應用自然規律解決技術領域特有問題,提出創新方案和措施的過程和成果。
2.發現解釋世界,發現沒有明確的目的。發現是人類對世界的探索,是對自身和世界的揭示和認識。
第三,知識產權保護的差異:
1.在知識產權領域,發明是指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的專利類型之壹,是指對壹種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領域的發明都有其特定的保護對象或保護對象。
2.在知識產權領域。科學發現權不是知識產權。原因是科學發現不具有創造性。是迄今為止對自然現象、自然規律、事物本質的壹種客觀存在的認識。它是人類認識世界的範疇,屬於人類認識的成果。
發明和發現之間的相似之處:
發明和發現是人類的本質。人類的本質是能夠積極地認識和改造自然,不斷地進行發現和發明。
百度百科-發明(自然規律提出的創新方案和措施的過程和成果)
百度百科-發現(詞定義)
百度百科-知識產權(法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