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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的部分內容,可以寫成論文發表嗎?

不可以的。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擴展資料:

專利申請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3、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墊江人大-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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