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名字是壹種既符合專利法相關法條規定又滿足發明所涉及產品的技術領域規定的名稱,它只需要準確表達發明的真實含義即可,不允許標註其他與技術內容無關的修飾用詞;而產品名稱就是壹種商品名稱,它既可表述產品的真實含義,還可加上與產品功能、用於相關的非技術性修飾用語,除了某些特殊用途的產品必須符合相應的命名規則外(如軍工產品),絕大部分產品都可以依據功能、用途、甚至於地域特點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