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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的轉讓

法律分析: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國有企業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中國人(或者單位)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並公告後生效。專利轉讓包括多種形式,如出售、投資入股等。書面形式、登記和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沒有書面合同或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沒有登記和公告的專利轉讓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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