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齊全、合法、有效。壹般包括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
2、申請主體適格。即必須為專利所有人或經其授權的代理人;
3、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