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是想把英文的
文獻翻譯
成中文,然後拿去
申請專利
,妳如果這個發明本來就是妳的,當然沒問題。如果這個發明本來就不是妳的,妳拿了去申請專利,屬於
侵權行為
;如果去申請實用新型,因為沒有實審,所以至於問題沒問題,可能就給妳授權了~~如果去申請發明,因為有實審,而且實審比較嚴格,有很大概率會檢出類似文獻,無法授權,當然也有授權的概率
但即使授權了,妳的權利也是不穩定的,只有有人提出妳的內容實際早就被外文文獻公開過了,那就會取消妳的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