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以及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論處。
他可能觸犯的是刑法第219條第1款第3項。不過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他的公司當初授權了他,或者這個東西發明之前簽的合同裏有其他約定。如果收集證據,可以直接從生產的設備、設施、產品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