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專利證書下發之前的授權登記過程中,如果盡早進行著錄項目變更,即,變更權利人(也就是轉讓),若變更完成時專利局尚未印刷,則可改為妳公司。
第三,專利證書並不代表專利永久狀態,可向專利局要求專利登記簿副本,為最新法律狀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