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汙水成分如下:
1、放射性同位素,如放射性鐳、鈾、釷、銫、鍶、硒、鈹、鈷、鈈、鈾等核素。
2、放射性核泄漏產物,如氚、氡、釷系列核素、鎿系列核素等。
3、化學汙染物,如酸、堿、有機物、重金屬、放射性元素的化合物等。
4、放射性微粒和溶解性放射性物質的混合物。
核廢水主要是通過核電站排空水、反應堆排放水、第二回路廢水、清洗廢液、離子交換裝置再生廢水和專用洗滌水等方式生產出來的。
除了核電站,核廢水的產生還與核武器的制造和核能的研究、開發有關。在這些過程中,會產生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另外,醫院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治療疾病時也會產生廢水,這種廢水中的主要核素包括198Au、131I等,也屬於低放射性廢水。
核廢水正確處理方式
1、化學沈澱法:利用化學沈澱劑與廢水中微量的放射性核素發生***沈澱作用,使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素轉移並濃集到小體積的汙泥中去,而使沈積後的廢水剩余很少的放射性,從而能夠達到排放標準。
2、離子交換法:利用陽離子交換樹脂對放射性鍶有高的去除能力和大的交換容量,以及酚醛型陽樹脂能有效去除放射性銫的特性,將放射性廢水通過離子交換柱,使放射性核素被吸附並隨樹脂再生而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