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屆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含暫緩就業)高校畢業生。
2、往屆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人員(普通全日制大專和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學歷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與引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引進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二、穩定居住就業落戶
在轄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居住滿兩年(連續辦理居住登記2年或以上),連續就業滿兩年或連續繳社保滿兩年。
三、購買商品房落戶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號)出臺之前,在我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已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銀行按揭購房憑證的,本人及***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遷入居住地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