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2年9月4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進行第壹次修改;
根據2000年8月25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2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進行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