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冒偽劣商品的特點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
1.假冒註冊商標的;
2.假冒專利的;
3.盜版自制的;
4.假冒產地、廠名、廠址的;
5.假冒認證標誌、國際標準采用標誌、名優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的;
6.不符合執行標準的;
7.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8.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而無生產許可證或者假冒生產許可證編號的;
9.國家明令淘汰的;
10.過期、失效、變質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商品視為假冒偽劣商品:
1.無執行標準或者無標明執行標準編號的;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
3.無中文標明商品名稱、廠名和廠址的;
4.限期使用的商品未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偽造、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的;
5.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而無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的;
6.應當標明商品規格、等級、所含的主要成分和含量而未標明的;
7.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損壞,未標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的;
8.劇毒、危險、易碎、儲運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未標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的;
9.利用標識弄虛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