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模得到的“模型”是數學模型,更多地情況下這種數學模型仍是壹種方法,壹般應當結合基於該“模型”構建的系統或裝置來申請專利,或者是結合這壹“模型”在技術領域的應用來申請專利。
3、要提供的交底材料
A、建模的應用領域及意義(技術領域,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B、建模過程,即建模方法(技術方案)
C、建模的應用,可以是基於該模型構建的系統或裝置,或者該模型的應用(可以作為從權,也是實用性論證基礎)
D、建模應用的對比試驗,包括試驗對象,試驗步驟,驗證標準及結果(方案的技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