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妳的技術不被別人侵權,它是通過法律保護公開的技術來實現的。不同於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采用保密手段進行保護的。 在發明專利申請中,自專利技術公開之日起到專利授權時止,法律對該專利技術有臨時的保護,如果有人侵權,權利人是可以主張權利的。 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此段時期對專利申請的保護,壹般稱之為“臨時保護”。當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就應當對其進行專利保護了。 法律賦予了專利申請人專利權,相當於是壹種壟斷,只不過它是合法的,法律所認可的。既然享受了權利,就要承擔義務,即公開妳的專利技術,讓別人在妳的技術基礎上走的更遠,以此推動社會科技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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