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
該法第69條要求只能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不得侵權,許可他人實施是違法的;因此,C侵權。
該法第11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d僅申請了專利,但並未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其專利產品以牟利,故不侵權;
D申請的專利屬於相關專利,其生產和銷售相互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