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該工業設計或者與之僅有某些細微或者特性不明顯的差別並且經常運用於相關行業中的工業設計,在申請日或者相關優先權日之前就已經在馬來西亞的任何地方向公眾公開,或者由另壹個擁有優先權日期的申請者在馬來西亞提起的另壹項工業設計申請登記的標的物,只要該標的物包含在因為另壹個申請而被授權的工業設計中,被提交申請登記的壹項工業設計不具有新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