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制度:實質審查制
3、優先權主張:
(1)他國第壹申請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2)申請後4個月內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可補主張優先權。
4、專利期限:自發證日起14年。
5、專利維持費:不需繳納維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