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應在登記手續期滿後壹個月內發出,並載明恢復權利的法定程序。自通知發出之日起四個月期滿後,未辦理恢復手續或者專利局作出不恢復權利決定的,該專利申請文件轉入無效文件庫。對於發明專利申請,在專利申請文件轉入無效文件庫之前,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該發明專利申請視為放棄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