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消費者不會被混淆、誤認或誤購。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和水平為尺度,是判斷產品設計是否相同或相似的標準。而未經專利權人同意擅自使用,則構成侵權。
法律客觀性: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產品的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