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FI是由澳大利亞壹位名為約翰.沙利文博士率領的團隊創造出來的,他們所屬澳大利亞最大的科研機構,叫作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所以,WIFI是屬於澳大利亞的,當地政府因為這項發明,時至今日,每年都可以獲得高達數十億美元的專利使用費。
發明WIFI的不是壹個人,而是澳大利亞壹個叫做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的機構。這個組織是澳大利亞最大的科研機構。他們在90年代發明了這種無線網絡技術,並且申請了專利。因為這個組織是澳大利亞國有的,所以專利是屬於澳大利亞政府的。
不過在他們申請到了專利以後,國際電子工程師協會曾經和他們商量過,想讓他們放棄專利,讓全球人都能免費使用WIFI技術,被他們拒絕了。這個也無可厚非,人家花了很大精力投入研究出來的,沒道理不讓人家掙錢啊。
所以直到現在WIFI的專利還在澳大利亞政府手中。隨著WIFI技術越來越普及,使用WIFI的設備越來越多,澳大利亞政府後來跟很多大公司都打起了官司,妳能想到的幾乎所有手機、電腦公司基本上都跟他們打過官司,包括蘋果、微軟、索尼、戴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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