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壹)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壹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並不得作為另壹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他有三重意思:
從屬權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根據權利要求X壹種XX,其特征在於XX(前邊是是引用部分,後邊是限定部分)。
從屬權利要求引用在前的多項權利要求時,只能是:根據權利要求A或權利要求B所述的壹種X,其特征在於……,而不能是:根據權利要求A和權利要求B所述的壹種X,其特征在於……
3.不能引用?引用了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
比如:
權1,技術特征A;
權2,在權1基礎上增加技術特征B;
權3,在權1或權2的基礎上增加技術特征C;
那麽接下來的權4就不能引用權3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