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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專利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壹)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壹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並不得作為另壹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他有三重意思:

從屬權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根據權利要求X壹種XX,其特征在於XX(前邊是是引用部分,後邊是限定部分)。

從屬權利要求引用在前的多項權利要求時,只能是:根據權利要求A權利要求B所述的壹種X,其特征在於……,而不能是:根據權利要求A權利要求B所述的壹種X,其特征在於……

3.不能引用?引用了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

比如:

權1,技術特征A;

權2,在權1基礎上增加技術特征B;

權3,在權1或權2的基礎上增加技術特征C;

那麽接下來的權4就不能引用權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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