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如果確實使用了人家的專利,那麽合理合規合法的付費使用,是壹點毛病都沒有的。畢竟人家的科研人員研發的技術、算法,申請了專利,妳拿來商用,付費不是應該的嗎?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那麽誰還有動力去研究新算法、新技術推動移動通信技術更新換代?
而且,不只是高通壹家公司在收移動通信技術的專利費。比如華為,其實就壹直有移動通信技術專利方面的收入。2019年,華為曾要求美國最大電信運營商Verizon支付總金額超10億美元的專利許可費用,因為它使用了超過230項華為專利,這都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