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壹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