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限制的內容有哪些?
在專利法中,對專利權的限制包括以下幾點: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權利的限制如下:
(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其他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實施其專利發明。
(二)專利發明的先用權。
(3)專門用於科學研究和實驗的專利不視為侵權。
(四)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自身需要而使用該運輸工具的裝置和設備中的相關專利,不視為專利侵權。
(五)強制許可。對於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三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完全實施其發明的,經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專利局可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允許該單位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六)對國民經濟或者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的發明專利,國家可以予以征用,並給予專利權人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