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為了正確審理專利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作如下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專利糾紛案件: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6、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7、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9、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10、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1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12、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1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1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15、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16、其他專利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