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被批準後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完成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就是說,申請人是被授予專利權人的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