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可以先在國內申報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然後以國內申請的專利為優先權案件,在優先權期限(壹般為12個月)內,再通過PCT或者巴黎公約進入國外。
第二種,直接提出PCT申請,並在提出PCT申請的30個月內提出進入中國的申請。
需要註意的是,無論哪種方式,根據專利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都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