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招標程序壹般為: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後,編制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工程施工公開招標壹般為:
1、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2、審查建設單位資質;
3、招標申請;
4、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和送審;
5、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
6、發布招標通告;
7、單位資格審查;
8、招標文件;
9、勘察現場;
10、招標預備會;
11、投標文件管理;
12、工程標底價格的報審;
13、開標;
14、評標;
15、決標;
16合同簽訂。
擴展資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標人(買方) 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準備買進的商品名稱、件,邀請投標人(賣方) 參加投標的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