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穎性條件:該發明在現有技術中是前所未有的,從未公開發表或使用過(不接受口頭宣傳)。
先進條件:該技術優於現有技術,更先進,業內壹般從業者不知道,很難找到。
實用條件:發明能投入實際使用,創造產業價值。
而且對於不同的發明,要申請相應的專利。發明專利申請可以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對產品、方法進行改進的新的技術方案提出申請;針對兩種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結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基於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顏色的新設計適合申請外觀專利。
但是,除上述之外,還有壹些客體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六)主要用於標記的平面印刷品的圖案、顏色或者兩者結合的設計;
在我國,專利遵循“申請在先”的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因此,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對於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企業及時申請專利保護是有幫助的,因為專利具有排他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