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型藥企加大抗癌藥品前期研發投入,重點領域包括靶向、小分子、生物制劑等,但新產品研發成功率只有2%左右,研發平均成本超過7億美金,上市後企業需通過高定價收回前期投入。這些抗癌藥品多為專利、獨家品種,缺乏市場競爭,臨床剛性需求大,醫療機構議價能力不足,難以有效降低價格。
——保障能力有限
受經濟發展水平限制,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不到700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大病保險報銷後,部分患者自負費用負擔仍然很重;補充保險、商業保險、慈善救助等發揮作用不夠;加之公平、***濟的原則,難以充分照顧部分癌癥患者個性化的用藥需求。
——診療能力不平衡
癌癥治療優質資源不足,服務能力差異大,診斷、治療方式選擇以及新技術使用不規範,藥物治療管理等藥學服務有待加強,加之癌癥患者往往求醫心切,重復診治、多次轉院、異地尋醫等,加重了經濟負擔。
——帶瘤生存期不斷延長
癌癥防治技術進步,新藥上市速度加快,療效提高,可長期控制病情並維持高質量生存,在給患者帶來福音的同時,客觀上增加了費用。
國家衛健委表示,為了讓群眾用上質量更高、價格較低的藥品,按照國務院部署,2016年以來,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分別組織開展了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和國家醫保目錄談判,39個談判品種平均降價50%以上,處於全球低價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