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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來和壹家公司簽訂了專利權許可使用合同,支付專利權使用費,後來該專利被宣告無效了,我能請求對方返

問:我原來和壹家公司簽訂了專利權許可使用合同,支付專利權使用費,後來該專利被宣告無效了,我能請求對方返還專利使用費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專利權是壹種財產權,所以,任何人要實施專利權,就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當然,在實踐中,專利權人通過與他人進行交叉許可而不收取使用費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專利使用費是指被許可人實施專利權人的專利向許可人(即專利權人)繳納的費用。

如何合理地計算專利使用費,是許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較困難的壹個問題。專利使用費的確定取決於許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專利權人研究開發專利所支出的費用;

(2)被許可人使用專利所能獲得的經濟收益;

(3)專利許可的類型、實施的行為種類和期限;

(4)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方式和時間。

註意的是過高的專利許可使用費是不利於技術的推廣應用,也阻礙了市場有效競爭的實現,因此過高的專利許可使用費就不再是壹種合法的壟斷行為。世界上各國都適用反壟斷法來規制這種濫用權利的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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