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是看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是否相似,這種相似足以讓消費者對兩種產品產生混淆和誤解,其中主要對比的是想著和圖案,色彩是不能單獨進行對比的,有對比的先後順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