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關方法的具體技術細節不清楚,所以不能判斷。現僅附上有關規定,請您參考。判斷的關鍵在於是不是“介入”或是否“產生創傷”。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專利審查指南第4.3.2.2節“不屬於治療方法的發明”中規定:以下幾類方法是不屬於治療方法的例子,不得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三) 項拒絕授予其專利權。
(5)單純的美容方法,即不介入人體或不產生創傷的美容方法,包括在皮膚、毛發、指甲、牙齒外部可為人們所視的部位局部實施的、非治療目的的身體除臭、保護、裝飾或者修飾方法。
專利審查指南第3.2.4節 “人體或者動物體的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
外科手術方法包括治療目的和非治療目的的手術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屬於本部分第壹章第4.3節中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使用,因此不具備實用性。例如,為美容而實施的外科手術方法,或者采用外科手術從活牛身體上摘取牛黃的方法,以及為輔助診斷而采用的外科手術方法, 例如實施冠狀造影之前采用的外科手術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