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有哪些變化?
部分稅目的稅率降低:
1.原加工承攬合同更名為承攬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調整為建設工程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3.原貨物運輸合同更名為運輸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4.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下面沒有再細分,《印花稅法》對此稅目進行了細化,產權轉移書據中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5.營業賬簿,僅對“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合計征稅,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
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如何規定?
《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納稅期限、納稅地點進壹步予以了明確。
納稅期限:
1.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2.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3.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納稅地點:
1.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計稅依據如何規定?
1.計稅依據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面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3.同壹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
第壹條__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__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__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第四條__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__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__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__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壹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