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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電路板有版權嗎?

可以擁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指集成電路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連線的三維配置,其中至少壹個是有源元件,或者為制造集成電路而準備的上述三維配置。

壹般來說,是布局設計確定用於在導電材料中制造集成電路的電子元件的幾何排列和連接。

集成電路是指半導體集成電路,即以半導體材料為襯底,將至少兩個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連線集成在襯底中或襯底上,以執行某種電子功能的中間產品或最終產品。它是微電子技術的核心,是電子信息技術的基礎。廣泛應用於電腦、通訊設備、家用電器等電子產品。具有集成性、完整性和流程嚴謹性。

專利保護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本質上是壹種圖形設計,但不是工業品外觀設計,不能受專利法保護。因為,從專利法的保護對象來看,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要求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這對於集成電路的布局設計通常是困難的。從專利獲取的程序看,專利申請審批時間過長,成本高,不利於技術的推廣應用。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雖然在形式上是壹種圖形設計,但它既不是某種思想的表達,也不具有藝術性,因此不在作品之列,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此外,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更新很快。如果布圖設計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的保護期會過長,不利於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

由於現有的專利法和著作權法不能有效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通過單獨立法來確認布圖設計專有權,即保護其他知識產權。美國是第壹個立法保護布圖設計的國家。隨後,日本、瑞典、英國、德國等國家也制定了各自的布圖設計法。

1989年5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通過了《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此外,《知識產權協定》用專節規定了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締約方根據上述公約的有關規定對布圖設計提供保護。

我國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相對較晚。2001年3月28日,國務院通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該條例自2001年3月28日起施行。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現制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自2001、10、1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成電路設計保護條例》,制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執法辦法》,自2001 11 28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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