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妥善安置事業單位職工到企業。
壹是對企業轉制過來的員工進行妥善安置。
省級商務發展服務機構率先改制為國有企業。企業改制後,根據單位發展需要改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按照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辦理。
工作滿10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業務發展服務機構變更為國有企業後,員工由變更後的國有企業接收。自企業改革之日起,實行勞動合同制。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應當與工作年限超過10年或者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改革單位要安排富余人員,不要把職工推向社會。職工進入國有企業後,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本企業工作年限。今後,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應按規定壹並計算支付。不願進入國有企業的職工,按照事業單位辭職的有關規定辭去公職,領取壹次性辭職補貼。
第二,各險種之間是銜接的。
改制後實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駐省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養老保險工作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省內非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自改為國有企業基準日起,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齡連續計算,退休時按企業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企業改革前未啟動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制度改革時,對在職職工在編制額度內給予壹次性補助,由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標準為:企業改制前本人按國家規定計發的月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軍隊)×0.5%×120個月。
改制後參加企業的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享受相關待遇。其中,事業單位應當繳納改革前的失業保險費,改革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日前按照規定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享受原工傷保險待遇,由企業改制後的單位負責管理和支付;達到退休年齡時,按企業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停止工傷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原工傷待遇的,由企改單位補足差額。
第三,退休人員待遇不變。
商業開發服務機構改制為國有企業前,按規定享受省級醫療保健待遇的離退休(提前退休)人員繼續享受原待遇,經費按原渠道解決。企業改制前未享受省級公費醫療保健待遇的離休(提前退休)人員,納入省級公費醫療管理,所需醫療費用由企業改制後的單位承擔。省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啟動後,納入省級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企業改制前由事業單位負擔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和精簡退休人員生活補助費,按企業改制後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執行。截至2006年6月5438+2月31日,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工作滿30年以上或不足5年且工作滿20年的事業發展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不含合同制工作人員),經本人按管理權限申請批準,可按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辦理內部退休。內部退休人員按退休人員處理。內部退休人員退休期間的生活待遇所需經費,在單位轉制為企業時,壹次性支付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改制後的企業可以得到財政和稅收支持。
改制後3年內,其正常經費繼續按原數額撥付。企業改革前使用的省級財政周轉金,企業改革後由單位償還,確有欠繳的,經批準後可以核銷。
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經營開發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自登記之日起7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
改制後,經國家批準的科研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仍按計劃實施;企業改制後單位上馬新的技術改造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項目時,經貿、科技、財政、銀行等部門將在立項、審批、資金、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五、以多種形式搞活內部分配
行政事業單位中,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實行執行機關工資制度和地方補充津貼制度;非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實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社會福利機構實行工資總額管理,由政府人事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定年度工資總額,由單位包幹使用。
激活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津貼分配的方法是:現行國家規定工資結構中固定部分不動,活的部分與其他工資津貼、績效工資等項目捆綁在壹起,統籌考慮崗位、任務、績效、效益等因素,設立崗位津貼、績效津貼、項目津貼、類別津貼和特殊人才津貼,適當拓寬分配檔次。有條件的三級公益事業單位和二級公益事業單位,經批準可以試行內部工資制度。方式是:將現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工資、津貼、補貼全部視為檔案工資,在包幹工資總額內,由單位自主選擇崗位工資制、結構工資制、項目(工程)工資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內部工資分配方式,按崗位、任務、績效進行支付。
社會公益事業單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實現形式:壹是技術入股。股東按其享有的股份參與收益分配。第二是創收傭金。對工作人員利用其技術、成果、專利創造的經濟效益和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收益,可按有關規定提取壹定比例獎勵給個人。三是年薪制。三類社會福利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可以試行年薪制,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年薪壹般不超過職工年人均工資收入的三倍。
第六,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崗位分類:事業單位崗位壹般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後勤服務崗位,每類崗位按層級劃分。
崗位設置:在明確職能、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應遵循因事設崗、結構合理、動態調整、依法管理四項原則。管理崗位要嚴格控制設置的數量和層次,提倡專職和兼職相結合。
管理與監督: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可設立少量特崗,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的聘任不得占用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數量;引進特殊人才或按有關規定必須安置的,可直接聘用,壹個聘用期結束後再參加正常的競爭性聘用。
七、競爭上崗和擇優錄用
已經試行人事聘用制的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規範和完善;首次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應當按照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原則,優先從本單位符合崗位要求的現有人員中選聘並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殘疾人、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六級以上的殘疾人以及國家政策明確規定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經指定醫療單位診斷患有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可以中止聘用合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員工拒絕與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將給予其不少於3個月的職業選擇期。聘用期滿後未能另選工作的,建議辦理離職手續,未能另選工作而辭職的,予以辭退。競爭上崗失敗的,要通過各種方式妥善安置。
八、考核結果影響本單位工資總額。
事業單位考核分為綜合考核和專項考核。綜合考核包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以及對單位的績效考核。對單位的績效考核,在整體經營狀況的基礎上,選取幾個關鍵指標進行考核,評價主要經營情況。專項考核包括財務狀況、社會保險、機構設置、人事管理和重大事項考核。各級將成立由組織、人事、監察、財政、人事、審計等部門組成的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結合聽取社會評價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壹般每次考核確定為A級的不超過該類機構總數的15%。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財政支持和單位工資總額的依據,並與領導成員及相關人員的聘用、獎懲和收入分配掛鉤。事業單位考核確定為A級的,適當增加財政支持和工資總額;確定為C級的,予以警告,主管部門負責整改,減少財政支持。
(大眾日報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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