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侵權的評判規則與方法
壹、侵權評判中比較對象的確定
比較的對象,應該是指定的照片並且是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權人申請專利時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並且經過授權公告的圖片。照片之間的比較會更準確,如果在比較的時候,選取的是為了追求更完美的效果經過改動的外觀設計,會增加了專利侵權判斷的不科學性與不準確性。
二、侵權評判中相同性或者相似性比較的規則
1、需要以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對於外觀設計專利知識的掌握水準為依據。
2、需要從產品的全面觀察,綜合進行判斷。產品的外觀壹般是由形狀、色彩、圖案這幾個部分組成,可以是單壹的也可以涉及壹個因素的結合,如果只是把壹項外觀單獨割裂進行觀察,在普通人眼中不易察覺,就容易造成混淆,構成相似性。
3、大多數的普通人是通過肉眼觀察外觀的,而不會通過儀器或者是其他的科學手段來判斷,因此在判斷二者之間是否相同或者是相似,只需要通過人的眼睛觀察所得出的結果作為依據即可。
4、在比較的時候需要以重要部分作為比較的重點,壹個產品的設計之所以能夠吸引人們的註意取得專利授權,往往就在於某壹個部分特別吸引人,所以在對比的時候,要部應作為重點。
5、在進行全面觀察時,需要剔除公知設計部分,通過比較之後,被控侵權產品的改進部分與專利產品的改進部分有相同或近似之處,就可以基本判定侵權行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