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覆蓋原則:普遍覆蓋原則是判斷專利侵權最基本的原則之壹。所謂普遍適用原則,是指如果被控對象或方法被侵權,那麽該產品或方法應當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描述的每壹個特征,並且是不可或缺的。在判斷專利侵權時,首先適用普遍覆蓋原則。在下列情況下,被認為被告完全覆蓋了權利要求。
等同原則:等同原則認為,如果被控侵權的技術構成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相應技術特征相比較,該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即可聯想到,如采用等同替換、部件置換、分解或者合並等替代手段,與專利技術相比,目的、功能、效果相同或者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拍攝、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抄襲、剽竊;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並發表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六)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