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類
(1)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向所在學院申請批準的研究項目,申請人通過審核將獲得1學分。項目成果獲校獎,記得吧。
2學分;獲得省部級獎勵的,記3學分;獲國家級獎項,4學分。
(2)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向學校申報批準的研究項目,項目被學校接受的,申請人記2學分;項目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記3學分;獲國家級獎項,4學分。
(3)學生參加省級以上教師科研、教改項目並承擔壹定任務。經項目負責人確認後,授予1學分;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記2分;獲國家級獎項,記3學分。
(4)學生參加企事業單位的R&D項目,承擔壹定的任務。項目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記2學分;獲國家級獎項,記3學分。
2.競賽類別
學生參加校級以上科技或學科競賽,1學分;獲省級三等獎,1.5學分;獲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2學分;獲省級壹等獎、國家級二等獎,3學分;獲國際獎和國家壹等獎4學分。
3.企業家精神
學生提出創業計劃,由學院整理,報教務處專家審批,負責人記1學分;付諸實踐,記2學分。
4.發明
學生發明的有形或無形成果由學院整理並報教務處專家審定,第壹發明人得分1學分;申請國家知識產權或產品專利並被批準,記3分。學校可以有條件地補貼專利申請和審查費用。
5.發展類別
(1)開發的有價值的軟件,由學院整理,交教務處專家審定,第壹開發者得分1學分;轉化為商品(有轉讓合同)的,記4學分。如獲獎或申請專利,將參照上述條款進行授信。
(2)學院設計的新產品報教務處組織專家審定,記1學分;如獲獎或申請專利,將參照上述條款進行授信。學校可以有條件地補貼制作樣品的費用。
6、實踐課
(1)學生提出社會調查或社會實踐計劃,經學院批準,付諸實踐並提交調查報告或實踐報告的,主辦方記1學分;成果被省級以上媒體報道或獲得市級以上獎勵,記2學分。
(2)對傳統實驗方案提出自己的改進意見,實施效果優於傳統方案。被學院認可後,錄1學分;正式出版或獎勵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7.創建類別
以第壹作者、署名浙江工商大學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科研論文、文藝作品等成果,經學院審核後,取得1學分;在核心期刊發表成果,記2學分;在學校認可的壹級刊物上發表成果,3.5學分;在學校認可的特級刊物上發表成果,或成果被SCI、SSCI、EI收錄,記5學分。第壹作者給我校師生其他作者打半分(不超過5人)。
正式發表的作品經學院認可後,記3學分。
8.提案類別
關註社會熱點問題和民生問題,寫出有價值的提案、建議或想法。
看,如果有具體的實施或改進方案,經學院整理後報教務處專家評審通過,記1學分;該方案被采納,得3分。
9.其他類別
其他形式的創新活動,經認定後,給予1-3學分。
註:以上摘自91浙江工商大學學生創新信貸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