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相互保密協議於2005年___月___日生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插入正確的公司名稱和地址](“公司”)就提供給Citect Pty的_ _ _ _ _ _ _ _機密信息簽訂。有限公司的中國業務(“Citect”),合同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同003,軟件供應和服務,2003年10月6日生效,438+05。
根據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同編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ESI”) 向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_ _ _ _ _ _ _ _”)提供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插入
1.公司和ESI均同意,未經另壹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泄露從另壹方或通過另壹方獲得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本協議的條款。機密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流程、公式、源代碼材料、規範、程序、軟件包、測試結果、技術訣竅、操作方法和程序、業務或營銷計劃、客戶名單、提案和許可文件。公司和ESI特此確認,除了推進上述目的外,他們不會使用另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並同意雙方也將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防止其員工和顧問使用或披露另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除非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所需。ESI和公司將在所有機密信息上標註“機密”字樣,並指示其員工將任何非書面形式的此類信息識別為機密信息。口頭披露的任何信息應在三十(30)天內附有書面確認,說明披露的日期和主題。
2.在以下情況下,信息不應被視為機密:
a.在本協議日期之前已包含在印刷出版物中;或者
b.非因接收方的錯誤行為或不作為而為公眾所知的信息;或者
c.接收方在從披露方收到此類信息時合法知曉且無任何所有權限制的信息,或接收方合法知曉且無任何所有權限制的來自本協議壹方以外的來源的信息;或者
d.法律要求接收方披露的信息;前提是接收方及時通知另壹方並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法律允許的此類披露;或者
e.由接收方的任何雇員或代理人獨立開發的信息,這些雇員或代理人未能接觸到或被告知相關信息。
3.根據本協議披露的信息不應僅僅因為該信息被公共領域或接收方擁有的更壹般的信息所包含而被視為在前述例外範圍內。此外,任何功能組合不得僅因為單個功能屬於公共領域或接收方所有而被視為屬於前述例外,但前提是組合本身及其操作原理屬於公共領域或接收方所有。
4.除非_ _ _ _ _或公司另有要求,在雙方不再需要另壹方擁有的機密信息以實現上述目的後,各方可銷毀該機密信息。根據任壹方的要求,每壹方應向另壹方交付屬於另壹方的所有剩余材料及其任何副本或摘要,並從其計算機和計算機存儲設備的內存中刪除,或使其不可讀,無論是否屬於機密性質。
5.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否則任何壹方執行本協議或提供機密信息均不得被解釋為以明示、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授予接收方使用任何此類機密信息的任何許可或權利,接收方同意,在使用之前,未經披露方明確書面同意,接收方或其任何子公司、附屬公司、高級職員、董事、雇員、代理人或代表均不得使用此類信息。此外,接收方同意,根據本協議披露的機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專有財產,接收方對此沒有任何所有權利益。
6.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並遵守本協議中包含的保密限制,雙方同意,任何壹方可以與第三方會面、交換信息、簽訂協議和開展任何類型的業務關系,排除本協議另壹方與上述項目相同或相似的項目。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否則雙方之間的討論和/或溝通不得損害任何壹方現在或將來開發、制造、使用、采購和/或營銷可能與另壹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相競爭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也不得開發和向另壹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產品,也不得要求任何壹方向另壹方披露任何規劃或其他信息。任何壹方都沒有在本協議項下向另壹方做出任何關於完成任何擬議業務關系的承諾,並且無論該關系是否完成,各方都將承擔自己與本協議相關的成本和費用。
7.雙方同意,任何及所有機密信息只能在遵守所有適用的美國出口管制法律的情況下出口到美國境外。接收方不得以任何違反美國出口法律法規的方式直接或間接使用或再出口披露的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用於核、化學/生物戰爭和/或導彈活動。接收方還同意,在未獲得BXA許可或許可例外的情況下,不會(a)向國家代碼為D:1或E:2的國家的國民再出口或發布任何披露的機密信息;也不(b)向D:1或E:2國家組出口披露的機密信息的直接產品,如果此類外國生產的產品受《商業管制清單》規定的國家安全控制(見《出口管理條例》第三條第c. 736.2(b)(3)款的壹般禁令)。本第7節的義務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8.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應在自披露之日起五(5)年後或信息不再保密時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9.本協議應根據德克薩斯州的法律進行解釋。德克薩斯州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對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訴訟或程序具有管轄權。
10.本協議規定了雙方之間關於保密和不披露機密信息的完整協議和諒解,並取代、取消和合並雙方之間在本協議日期之前關於主題的所有協議、談判、承諾、書面文件和討論。除非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否則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機會、修改、變更或添加均不具有約束力。